江西省政府于7月8日修改签发的《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后已正式开始实行,女职工除享受产假98天外,奖励产假由60天延长至90天,女职工生育可享受188天产假。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梳理发现,自2022年1月1日以来,除江西省外,还有江苏和贵州两省延长了产假。
半年内三地调整延长产假,最多增至188天
据扬州日报7月7日消息,《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从2022年2月10日及以后分娩,且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
3月7日,《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于3月8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指出,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产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1-2周适应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劳动量。
产假最长为一年,平均水平158天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梳理了31个省市地区产假规定,其中西藏地区产假为全国最长,可达365天,河南和海南地区产假较长,为190天。大多数地区产假为158天,是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60天的生育假。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5058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