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郭某通过萍乡某房产中介介绍,于2020年10月向被告陈某购买了位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小产权房屋一套,原、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4万余元,被告协助原告将该房屋的水表、燃气办理了过户。被告将房屋交付原告后,原告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且添置了家具,共计花费8万余元。2021年1月,被告妻子因其丈夫未告知其已将房屋卖出的事实,于是带人私自将原告的房屋门锁砸坏,并阻止原告入住该房屋。后原告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后,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组织调解,但由于双方矛盾太大,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庭审过程中,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经过举证质证,承办法官提出了一套调解方案,调解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认同,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均认可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一次性退还原告购房款24万余元和添置家具的费用8万余元,法院依法出具了调解书,案件得以圆满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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