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自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与员工自试用期起始日开始,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已经成立,所以用人单位自双方劳动关系建立30日内,也就是试用期内,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做为打工者,应牢记这一法律规定,避免因不懂法而吃亏,避免因不懂法而失去参保时机。
因为在现实工作中,确实有个别用人单位打着试用期不用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幌子,而拖延或者干脆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
有的用人单位甚至已经与员工签订了正式用工合同,还在继续拖延员工社保费的缴纳时间。
所以做为劳动者,一定要知道,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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