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青海省贵德县驾驶人何某某饮酒后驾驶青E63395号小型轿车,沿贵德县河阴镇童家村村道由东向西行驶,17时05分,当车辆行驶至童家村村民罗某某家门口处时,将青海省贵德县行人赵某某撞倒后、车辆撞入河阴镇袁某某家院内、造成行人赵某某当场死亡、袁某某家院墙及车辆局部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驾驶人何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二
2020年12月28日,青海省贵德县拉西瓦镇驾驶人索南某某醉酒后驾驶青EC****号小型轿车沿曲乃海村道由东向西行驶,凌晨5时许,车辆行驶至曲乃海村道3km+600m处转弯路段时失控坠入山崖下,造成索南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局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索南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陡坡转弯路段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三
2020年9月11日,青海省贵德县常牧镇驾驶人多杰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青A****R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东河东路行驶,5时49分,车辆行驶至滨河南路与东河东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失控驶离路基坠入黄河中,造成驾车人多杰某某及乘车人谢日某某死亡、车辆局部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驾车人多杰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四
2019年10月28日,青海省贵德县河西镇驾驶人王某某驾驶青EH****号小型轿车沿迎宾西路由东向西行驶,17时26分,车辆行驶至迎宾路伊佳苑农庄门口时,与前方青海省贵德县河阴镇行人马某某推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乘车人马涵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马菀某受伤,推车人马某某受伤及两车辆局部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驾车人王某某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未与前方推行的自行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五
2020年4月14日,青海省贵德县河阴镇驾驶人文某某醉酒后驾驶青AA****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贵德县迎宾东路由东向西行驶,22时04分,车辆行驶至贵德县迎宾东路0km+800米处时,与前方行驶的青海省贵德县新街乡驾驶人张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辆局部损坏及道路中心防护栏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驾驶人文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饮酒后驾驶的危害
1
触觉能力降低。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
视觉障碍。视力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
疲劳。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交警提醒
为酒驾失去生命的人,感到惋惜!如果他们不在酒后开车,就能避免这些惨痛的教训!酒后驾车不仅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严重的还将失去生命,而且一旦被查处,也会对自己的工作、事业、前途造成影响。广大司机朋友,切勿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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