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有哪些(民法典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从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多方面,制定了非常细致完善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1079条与第1091条明确规定了遭遇家暴的女性可以选择离婚,并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家暴是对女性身心的践踏,心怀期待,沉默忍受,但往往遭受一次又一次的打击,因此,女性朋友们如果在婚姻中遭遇家暴,应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82条还通过限制男方离婚诉权,对女方在婚姻中特定时期作出了特殊保护。该法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女职工权益保护有哪些(民法典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怀孕是大多数女性必经的一个过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体现了国家对职场女性怀孕期间的关心与照顾。该法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主要内容是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等,充分考虑了女职工的身体限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女职工在职场中的竞争力和安全。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502755.html

(0)
上一篇 2024年12月13日 05:23:52
下一篇 2024年12月13日 05:24:01

AD推荐 黄金广告位招租... 更多推荐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156-6553-516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253000106@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联系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