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了,还能住在同一套房屋吗?
如果共同住在同一套房子里,曾经的夫妻抬头不见低头见,免不了还是会发生各种矛盾。
曾经,翠花在离婚后最大的心愿是能自己一个人拥有房屋。
这样,想吃吃,想躺躺,再也不用洗完澡还要穿的整整齐齐,自由自在,想想就向往的不行。
可惜,在离婚的时候,翠花没有想清楚怎么处理双方共同的房产,只想着能尽快离婚。
对于房子,翠花要求判决她和强子各占房屋50%的份额,2018年9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支持了翠花关于房子的分割请求。
1、较量
待到判决生效以后,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翠花才发现种种不便。
和强子是无法好商好量了,那翠花还有办法吗?
经过咨询律师,翠花再次起诉强子,要求分割共有物房屋,将房屋判给自己所有,翠花给强子一半的房屋折价款。
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时,翠花和强子都想要房子,给对方折价款,双方都认可房屋现值为196万元,剩余房贷86万。
2020年12月,法院综合各方条件,最终判决房子归翠花一人所有,给强子折价款近60万元。
强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2020年2月,二中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翠花挺开心的,想着终于达成所愿。
2、再交锋
然而,好事多磨。
判决生效以后,翠花要求强子去办理过户,对于由谁缴纳过户的税费,双方又僵持不下,无法完成过户。
无奈,翠花再次起诉强子,要求强子配合过户,并承担过户产生的税费。
这次,2021年9月,丰台法院判决强子配合过户,但过户产生的税费由翠花承担。
至此,翠花的房子事宜才算落下帷幕。
律 师 评 论
从翠花离婚后关于房子的事情一次次打官司,可以看出,离婚时对双方共有的房子做好规划有多重要!
如果一开始就确定了想独自要房子,确定好了诉讼策略,在离婚诉讼是可以一并实现的,最起码不会再经历后期这一次次的诉讼。
虽然后期的诉讼也算顺利,但从2018年到2021年最终的尘埃落定,这中间的花费、对精力与心力的煎熬,也唯有翠花明了与承受。
在房屋共有的案件中,上述案例是典型的夫妻共有房屋要求分割的情况。
除此以外,更常见的是在共同继承一套或几套房产的案件中。
对于共同继承的房产如何处理,是共同变现,还是有人要房、给其他人房屋折价款?
由于每个人考虑的出发点不同,往往争议更大更多。
不过有争议倒也不怕,有争议就去解决嘛,实在无法协商了,好消息是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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