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婚前全款买房,在与其妻李某结婚后将李某的名字加在了房本上,现高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离婚,该套房产应如何分配?
分析:1.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属于共同财产,赠与后男女双方就是房产的共同共有人,该房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在房产证上未记载份额占比,夫妻之间也无约定的情况下,不必然认定各占一半份额,需要综合考虑该套房产购房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来源,比较男女双方对该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民法典中关于“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合理分配;
3.在本案中,男方婚前全款购房,是房产来源的主要贡献者,因此在财产分割时可酌情多分,比如男方占六成或七成比例。
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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