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找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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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即已经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样开始工作了。

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上述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责任。

三、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标准

上述规定已经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界定的很清楚,其认定条件主要有: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都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三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活动。

在提供证据进行举证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提供,“工作证”、“服务证”或者其他劳动者证言由劳动者提供,这也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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