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什么情况下要加倍支付赔偿金?
公司加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公司预期仍不支付相关费用。
这是我们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关于公司应当按照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是不是我们劳动者依据这个规定就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加倍支付赔偿金呢?
不一定,因为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公司加倍支付赔偿金是有一个前置程序,就是说劳动部门应当责令公司限时支付,只有公司逾期仍未支付之后,劳动行政部门才能够责令公司按照50%以上不超过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倍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之前,应该先劳动仲裁或者诉讼。
关于我们公司到底要向劳动者支付多少劳动报酬?需要支付多少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这个具体数额不能说由劳动者说了算,也不能说我们劳动行政部门擅自做主,这个具体金额是需要根据我们劳动仲裁庭或者法院做出裁决裁判之后确定了之后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支付金额。
也就是说在没有经过劳动仲裁或者人民法院审判得出最终的裁判裁决之后,劳动行政部门是没有依据和理由去责令公司支付多少钱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想要劳动行政部门去责令公司支付相关的费用的话必须先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只有拿到了这个具体的支付金额数字之后,再去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对责任公司支付,公司逾期不支付的情况下我们劳动行政部门才能够去责令公司按照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当然,在经过诉讼或者仲裁之后,公司仍不执行的时候,劳动者可以选择去法院走强制执行阶段,也可以选择去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与其不支付的责令公司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百1%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支付赔偿金: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二,低于最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第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第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公司在以下情形下,应当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公司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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