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没有这个权利;或者原告是无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其本人起诉,而非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即原告主体不适格。
3、没有明确的被告。这个很少见,可能难以认定被告主体存在的情形。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即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明确,难以评判。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即是由仲裁、其他部门管辖范围的事。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即重复起诉。
注意,驳回起诉,如条件具备,不影响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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