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本市环城西路362号共壹间铺面出租给乙方使用,铺面租金为每月 元,一年为 元,一次性付清。租期壹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乙方不得拖欠房租,必须提前十天交纳房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铺面,如果在租房期间,有拆迁甲方应把期限未满的房租退还给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按时交纳水、电费及房租费,遵守法地的治安管理,不能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私自改动房内的所有设施,如有私自改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该爱护房屋设施,如果损坏或由于用水、电、火不适当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修复,或在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转让费由甲方必须扣出( %),必须通知甲方,得到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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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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