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建材商行,住所地: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10号,联系电话:***,经营者:***。
被执行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湛江市**302号。法定代表人:苏*,该公司总经理。
执行请求: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元;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本案全部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陵水县黎族自治人民法院作出(2020)琼9028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承认欠付申请执行人***元,被执行人同意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剩余货款***元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现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照该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予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此,申请执行人特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 月 日
附:1.申请执行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信息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2020)琼***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复印件;
3.付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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