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有这几个知识点,你需要搞清楚。
一、租赁期
1.租赁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计算。
2.在确定租赁期和评估不可撤销租赁期间时,企业应根据租赁条款约定确定可强制执行合同的期间。
3.对租赁期和购买选择权的重新评估。
在下述情况下,不可撤销的租赁期将发生变化:
(1)承租人实际行使了选择权,但该选择权在之前企业确定租赁期时未涵盖;
(2)承租人未实际行使选择权,但该选择权在之前企业确定租赁期时已涵盖;
(3)某些事件的发生,导致根据合同规定承租人有义务行使选择权,但该选择权在之前企业确定租赁期时未涵盖;
(4)某些事件的发生,导致根据合同规定禁止承租人行使选择权,但该选择权在之前企业确定租赁期时已涵盖。
二、租赁付款额
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三、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提示】新增:承租人发生的租赁资产改良支出不属于使用权资产,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四、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做出决定。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2.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五、使用权资产的减值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承租人应当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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