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以上 位签署方合称“各方”——
鉴于:
(1)甲方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占 %的股份;乙方为公司的股东,占 %的股份;丙方为公司的股东,占 %的股份;丁方为公司的股东,占 %的股份。
(2)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拟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控制公司。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一致行动内容
1.1各方同意,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将在行使股东权利的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1.1共同提案;
1.1.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1.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1.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1.5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1.6共同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权;
1.1.7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8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9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10共同行使股东相关诉讼权利;
1.1.11在各方中任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甲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甲方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各方共同委托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参加;
1.1.12其他所有可采取一致行动的股东权利。
1.2协议期间,若各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按甲方的意向进行表决。
1.3各方承诺,如其对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进行转让,则该转让行为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二、一致行动期限
2.1各方确认,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无论具体持股份额是否发生变化、持股期间是否中断,各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及进行相关事项。
三、违约责任
3.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以下第 项措施:
(1)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支付违约金 元。
(2)违约方应按照守约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守约方或守约方给指定的第三方。上述转让行为的交易价格为 1 元/股。
四、争议解决
4.1本协议出现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给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仲裁解决。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4.2本协议以及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
5.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即生效,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本协议长期有效。
5.2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5.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4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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