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当事人在网络上提出这样一个疑问:有些农村搬迁的补偿标准为400、500、600元一平,是否合理?抛出这样一个问题之后,网友们就炸开了锅,城市房屋4-5000元都是便宜的,怎么农村房屋廉价到这种地步,这样一个补偿标准是根本没法建房的,很多连建房成本一半都达不到,网友们甚至认为是明目张胆地“抢劫”!
农村房屋拆迁真的就只能补偿这么多吗?我们的确看到某个地方一份安置补偿方案,明确写道房屋补偿单价为瓦房400元/平、平房500元/平、楼房600元/平,后面的内容是货币补偿之后再以一千多元的价格去购买集体修建的安置楼房。这样的补偿方式,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全国各省市经济发展不同,当地民情和政策也有差异,因此农村房屋拆迁通常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区根据征收项目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常补偿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货币补偿
根据房屋建造的结构、区位、年限等确定房屋价值。根据房屋合法面积计算出房屋的补偿金额。如果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直接可以参考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进行评估。除了房屋的价值,另外还有的房屋内装修补偿、过渡安置补偿、搬迁补偿、拆迁奖励等。
如果征收时该农村房屋所在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也就是说拆迁的农村房屋所在地域周边已经进行城市化发展,那么农村房屋可以根据周边房地产市场均价去补偿,所以一些地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也能补偿到几千元一平。
第二种:安置房补偿
根据指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收方统一进行安置房规划,根据各家拆迁房的实际情况,通常有两种置换方式:一种根据房屋合法面积按照一定比例置换安置房;一种根据家庭人口,人均获得一定平米数的安置房面积。对于置换中的房屋差额面积,再进行货币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第三种:补偿地基和货币
农村房屋被拆迁后,集体又统一进行规划新的宅基地供拆迁户自己重建,那么针对房屋价值的补偿,补偿的主要根据房屋的结构,砖混楼房、砖瓦房、砖木、土木等房屋,房屋价值由高到低进行货币补偿,补偿至少要保障拆迁户重建房屋成本是足够的。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的,还能拿到拆迁补助吗?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农村地区的宅基地房屋拆迁,主要判定依据是看其是否还具备相应居住条件。对于一些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房屋破败、倒塌的,可以认定为不具备居住条件。因此,这类房屋在被拆迁时一般是拿不到相应拆迁补偿的。
但是,对于一些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的。一般情况下,重点问题如下:
由于农村地区,家庭只有一块宅基地,居住房屋也只有一处。因此,房屋所有人一般情况下都会对这类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的房屋进行重建或者修复工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被拆迁的,应该得到相应补偿。
对于一些居住地区周边时常有自然灾害的居民来说,有些人会给自家房屋购买相应的保险,以保证受灾后可以拿到相应的补偿来挽回损失。
这时候,就要看所有人对于受灾房屋的具体态度。有些人不想继续居住的,就可能不对该类房屋建筑进行修复工作。后续在进行拆迁时,这类房屋一般情况下是拿不到拆迁补偿的。
下月起,农村拆迁、土地征收补偿新规
从9月1日也就是下个月起,农村不论是住宅拆迁还有土地占用都将要迎来新标准。
今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对土地征收作出了更为详实的规范,同时对于征地补偿也作出具体要求,其中,在征地过程中,农民可以获得5种以上的补偿,但是有一种不予补偿,具体如下:
⑴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在征收农村土地的是时候,宅基地之上的住房应该占到补偿的大头,然而在实际补偿中,由于征地用途的不同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其中国家级省级建设项目补偿最少,如交通建设、军事征用等等;
在新农村建设异地拆迁中,补偿也很少,一般好一些的仅有一两千每平米,差一些的仅有几百块一平米,许多都不够本钱,这也是合村并居中遇到的难题;
商业用途价格则是很高,毕竟建设商品房,是要赚大钱的,许多拆二代就是这样来的。
因此在土地征用时,农民的住宅是必要补偿的。
⑵土地补偿费
不论是宅基地还是承包地,都是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而农民有的仅是使用权和承包权,但是这权利是农民应当的权利,如果土地被征收,农民就失去了这些权益,因而在征收之时是要对农民做出补偿的。
有些地方宅基地为2万一处宅子,耕地在按地区不同,标准也不一样,山东鲁南地区一亩地大概六万左右,江苏北部价格也差不多,在5万左右,但是在苏南地界使用把一亩农田转变为建设用地至少要数百万,这是真正的“橘生淮北则为枳”。
⑶安置补助费
农民土地被征,农民不能再种地,生活来源成为问题。因此,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要给予安置补助费。根据规定,安置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⑷地上附着物补偿
在征地时,宅基地上除了房子外还有一些其他建筑,如猪圈、窝棚、水井等附属设施;耕地上有青苗、看护房。这些都是需要进行估价补偿。
⑸社会保障费
在农村,土地不仅有生存的功能,还带有养老的属性,农村老人几乎没有养老金,就靠这一亩三分田,而仅仅一些补偿款很难让失地的老农民生存,所以要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让其老有所养。
对于以上条件未能完成,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除了上面的“五补”以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不予补偿的,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表示: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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