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怎么收集证据?
不经意间从网上看到了这个新闻,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法院最新回应如下: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对待离婚诉讼的裁判依据来说,唯一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应当准许离婚的条件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际上,本案中女方多次以对方有赌博以及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本身是符合民法典准许离婚的条件的。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女方作为起诉方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男方存在赌博及家庭暴力等行为。但是基于客观事实,女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所以法院多次判决不准予离婚。
那么如何在客观事实上搜集证据,让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成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呢?可以看看律师意见怎么说。
【律师意见】
婚姻中一方发生导致离婚意愿的过错事实时,有离婚意愿的另一方就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客观事实的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中完成举证责任,顺利实现离婚的诉请。那么收集和保存证据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第一,需注意合法获取证据。
电视剧情节中,很多人通过聘请私人侦探,通过跟踪偷拍的方式,获取另一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该类证据可能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被认定为证据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不被法庭认可。
因此,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擅闯他人住宅就可能侵犯他人权益;不能违反公共利益,如长期跟踪他人可能严重侵犯他人隐私,影响公共安全;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擅自在他人住处安装窃听器或使用针孔摄像头等违法行为。
但夫妻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彼此享有配偶知情权,因此在家庭共有空间内安装摄像头或监听设备,理论上不能算作侵犯对方隐私权。
第二,录音录像证据的注意要点。
智能手机使得录音录像行为更加便利,音频视频更多的被用在法庭中举证,建议在录音录像时需注意:
地点尽量选择公共场所,或有其他见证人的场所,在对方否认事实时,可寻找第三方证人加以佐证;最好挑选工作时间,或在音视频中录入时间的说明,如录音中双方确认几号几点了、视频中拍摄钟表的画面等;需注意证据的完整性,能够提供证据的原始载体,如手机、录音笔、摄像头存储卡等,证明没有经过剪辑、合成、伪造等技术处理。
第三,合理利用警方协助。
涉嫌违法犯罪或扰乱治安管理等行为,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双方家庭成员聚集冲突等”,可通过报警的方式固定基本事实,警方的出警通知即可作为有力的证据使用。需注意与民警保持沟通,在出警通知单中写明相关事实,同时妥善保管好出警通知单。
第四,注意证人的选择。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事实根据。因此在需要中间人见证的事实上,应注意选择中立、公正的见证人,如品德、知识、经验、专业技能等各方面令人信服的人员,便于法庭采信其证明的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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