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起,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新变化了!
为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民生事业,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水平,4月22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研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变化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35万元
●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由40万元提高为50万元
变化二
对于五证齐全的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开发楼层封顶限制。(只要开发商所开发楼盘五证齐全,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市民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变化三
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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