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2年3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数达到4.87亿人。驾车安全已真正关系到每个人的出行、每个家庭的幸福。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入刑以来,我国对饮酒驾驶行为的规范日趋严格,但酒驾、醉驾仍屡禁不止,普罗大众内心的法律红线依然松懈。本文简析饮酒驾驶的法律责任,盼诸位警钟长鸣。
一、酒驾与醉驾的标准
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作出的定义:
酒驾,指的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指的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酒驾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针对酒驾行为的处罚主要是行政处罚,且对再犯的处罚较初犯更重。若饮酒(包括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驾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具备饮酒驾驶的情节,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交通肇事罪】因饮酒驾驶(包括酒驾和醉驾)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还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等情形。
四、醉驾的缓刑适用与免刑
尽管醉驾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其中情节轻微、危害性较小的,可以予以从轻处理适用缓刑,或者免除刑罚。关于从轻处理、免除刑罚的标准,不同省市因地制宜建立了不同的标准,本文以浙江省为例进行介绍。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醉酒驾驶汽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
(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
(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责任的;
(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8)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
(9)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0)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无以上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刑。
免予刑事处罚只对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无以上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但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上10种从重情节,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抢救危急病人等)极少数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当然,实务中律师需要结合各类案件的具体情节来制定辩护策略,即使存在上述10种从重情节,也并绝非完全不能适用缓刑。笔者曾在浙江省宁波市代理过一起醉酒驾驶案件,驾驶人虽然存在无证驾驶的加重情形,但最终仍然争取到了缓刑。
五、醉驾的其他后遗症
因醉酒驾驶受到刑事处罚的,除前文所述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外,还可能会对驾驶人产生其他不良影响,以下稍作例举:
(1)无法通过政治审查,影响当兵或报考院校;
(2)影响入党或报考国家公务员;
(3)犯罪记录留底,影响子女政治审查;
(4)无法从事营运类驾驶工作;
(5)公务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6)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7)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8)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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