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借钱的情况时有发生,借钱者与被借钱者就随之形成了法律上的借贷关系。有法律意识的人,都会通过写“借条”的方式,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鲜少有人知道一份完美的借条应该怎么写。
@胖乎律师将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和相关案例,从:“凭证名称”、“主体内容”和“尾款”三方面,教大家如何写一个“完美的借条”,必要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凭证名称必须是“借条”,不能是“欠条”
借条反映的是“借贷关系”,由借款行为产生;欠条反映的是“欠款关系”,产生的原因不光是借款,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
换句话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主体内容要清晰
1、借款事由中标明借款用途。
在借条的主体内容部分,必须标明借款事由,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尤其是借款人是已婚且借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借款用途注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就可以免去要求对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的争议。
2、写明交付方式
当借款通过现金交付时,在借条中应该注明“通过现金向XX借款”。
当借款通过银行转账进行交付时,除了注明转账方式,还应当注明银行卡号。
当通过微信转账进行交付时,要写明对方的微信号码,并保存借款记录。
3、标明借贷双方的身份
在借条中,应对借贷双方的身份进行标注,防止被认定为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就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因此在借条中,应该对借贷双方的身份进行表述,比如:同学、朋友、同事等。
4、出借人姓名需注明
在借条中,要标明出借人的姓名,防止被他人冒名顶替。因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
5、借款金额书写规范
在书写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并应同时书写数字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
6、还款期限
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那么当出现纠纷时,就涉及到对“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问题。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所以,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但是该20年诉讼时效是在出借人一直没有主张还款的情况下,若主张还款,那么诉讼时限从主张还款日期往后三年为诉讼时效。
所以,出借人应注意3年诉讼时效。如果3年诉讼时效快过了,就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书面等形式向对方催收,并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7、利息约定
在利息利率的约定上,不能超过国家规定上限;约定逾期利息时,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同时,约定利息应当在借条上做详细标注,未约定或者标注不明的,出借人主张利息时,法院不予支持。
8、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谁承担要注明
当出现不能按时还款时,借贷双方要通过法律形式解决,那么从中产生的费用又谁承担,要从借条中阐明,否则将产生纠纷。
相关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613号判决,在本案中,借款人李强、杨娟在给出借人吴晓光的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李强、杨娟借款人违约,吴晓光作为出借人采取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李强、杨娟借款人承担。
最高法院认为,该约定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各方当事人应诚信履行。所以判决吴晓光为实现债权聘请律师所产生的20万元费用,由借款人李强、杨娟承担。
9、送达地址详细注明
在民事诉讼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法院在向被告邮寄文书时,若无法送达,将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拉长诉讼周期,使被告趁机转移财产的机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其中第3条意见规定: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因此在借条中,一定要约定送达地址。
三、落款
在落款中,借款人签名时,在“借款人”后写全名,要与身份证所载的姓名完全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码。同时要在所签姓名上按手印。
当借款人已婚且数额较大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并按手印。
落款中还要对借款日期(或借条签订日期)书写明确,具体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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