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据简述
条据是当事人交往时,写条人交给对方的一种书面凭证。
条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凭证性的,如收条、领条、借条、欠条;一类是说明性的,如请假条、留言条。前者常称为单据,后者又称为便条。
(-)条据的格式和写法
规范的写法,要按“条据名称——对方称呼——正文内容-结尾致意——写条者签名写日期”的顺序进行,具体是:
(1)在条据的顶行中间,要用稍大的字体写上条据的名称,如“借条”、“请假条”等。
(2)说明性条据,在条据的名称之下,要单独用一行先写对方的称呼。写称呼要从这一行的顶格写起,并用冒号“:”领起正文,再写具体内容。凭证性条据则多不用写称呼。
(3)在称呼之下数行,写正文的内容。正文的第一行,要空两格再写。
(4)说明性条据,正文写完后,空两格另起一行写致意词。致意词可写上“此据”“特此请假”等语;也可写上“此致”和“敬礼”;第一行空两格先写“此致”,再在第二行顶格起写“敬礼”;若在前面没有写称呼时,这里可写上“此致×义义”。凭证性条据多不用写致意词。
(5)在条据的右下方,写上写条者的名字,或单位名称并盖章,以及年、月、日。
(二)条据写作的注意事项
凭证性条据和说明性条据的写法有所不同。凭证性条据一般在对方认可后或事情办理后写,写了作为凭证,说明性条据往往写后对方才知道;凭证性条据一般不用写称呼,说明性条据则要写称呼。
(1)总体上说,条据是要简要交代清楚写给谁,什么事,谁写的,什么时候写的。
(2)凭证性条据涉及钱物的数量时,要用大写;是钱,末尾加个“正”字;数字写错了,改正后应加盖图章,或重写一张。
(3)涉及物资时,要写出其规格大小与质量状况。
(4)某些条据要加上一些解释性词语。如借公物要写明借物项因和还期;请病假要写明病因和病假时间,并附上医疗单位证明。
(5)许多单位写条据有专门的表格,要按设置的表格填写,多数单位请事假要经批准才有效,要提出“请批准”的要来:
(6)书写要求:应用毛笔或钢笔我写-用黑色、蓝黑色量本,做到字迹端正、清楚。
二、条据例文
(—)凭证性条据例文
借据
借条
借条、借据、收条
(二)说明性条据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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