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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很多有风险意识的朋友在婚前就开始考虑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防止万一离婚导致人财两空。
而与未婚夫/未婚妻签订一份婚前协议,就成为主要的选项之一。由于婚前协议通常以财产问题为主,所以又称为婚前财产协议。如果对婚前财产协议进行了公证,那么又称为婚前财产公证。
下面杜律就谈一下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的几个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对于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目前法律上并无准确定义。通常理解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的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有时还包括债务的承担)所作的约定,即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如何承担,等等。
婚前财产协议中可以包含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这一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前财产协议中对上述事项进行约定。
除此之外,还可以约定其他财产事项,比如与双方有关的财产如何保管、支配,等等。
此外,也可以约定一些非财产事项,比如家务如何分配、忠实义务、子女的生育/抚养/教育等。
二、哪些情况下有必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以下几种情况下,往往有必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1、双方的婚前财产相差很大,且婚后容易发生混同;
2、一方婚前有较多债务,另一方不希望承担对方的债务;
3、一方承诺婚后把自己的婚前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承诺婚后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加上对方的名字;
4、财产的来源与名义所有人不一致的。例如: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了对方的名下;
5、双方希望婚后实行AA制或部分AA制的;
6、其他需要保障个人财产利益的情况。
三、婚前财产协议应该在什么时候签?
顾名思义,婚前财产协议应该在婚前签订,并且,通常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不过,如果婚前没有签,婚后也是完全可以再签的,当然这时就不叫婚前财产协议了,而叫做婚内财产协议。
在婚前签订的好处是:可以事先把有关问题书面约定清楚,并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婚后再提出签订协议,那么另一方完全有可能拒绝,那时就无可奈何了。
四、婚前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需要进行公证吗?
《民法典》(以及过去的《婚姻法》)都认可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协议,因此,只要婚前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那么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男女之间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并不一定要办理公证,多数情况下,只要双方签字即可,不办理公证并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
但个别情况下,办理公证是有必要的,比如含有赠与不动产内容的婚前财产协议。否则一方有可能反悔而撤销赠与,从而无法实现签订协议所预期的效果。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
签订这类协议时,稍有不慎很容易导致协议无效。并且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签订协议往往还不足以达到希望的效果,还必须与稳妥的实际操作相结合。因此,在考虑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最好先详细咨询擅长婚姻领域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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