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政策
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
京人发[2006]56号
各区、县人事局:
根据2003年6月我市印发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居住证制度,规范管理,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满三年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原单位需要继续聘用的,应履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手续。
二、续签手续原则上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办理,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三、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手续,需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单位通过网上提出续签申请,经注册所在地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四、各聘用单位和个人在申报续签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各区县人事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单位和个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资格,并列入企业及个人诚信记录。
五、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001年5月印发的《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1]45号)废止。
续签流程
(提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 ”的
第二条:续签手续原则上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办理,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
一、办理流程:
1、 由聘用公司通过网上提出续签申请。
2、 点击附件“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打印此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公司在“申请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
3、 请持以上两份申请表及以下材料直接前往聘用公司所注册的区人事局办理续签手续。
二、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在京持证期间逐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在京持证期间逐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二份
(7)《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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