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一个事件,大家看看是否属于恶意讨薪: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小张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小张又与小王签订协议,小王完成一定工作量要求小张支付报酬,因小张拖欠未支付,小王带领工人围堵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要求施工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并报警称施工总包单位拖欠其工资100万(实际50万)。
对于这个事件大家怎么看?可以先思考一下,我们继续往下看:
究竟什么是恶意讨薪呢?
所谓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恶意讨薪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
一、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采取爬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
四、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
五、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的。
综上所述,恶意讨薪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手段过激型:这种恶意讨薪者通常采取扰乱公共秩序的过激手段,逼迫政府出面解决欠薪问题,他们采取拉横幅、堵道路、封锁出入口、爬楼、爬塔吊、断水断电、冲击施工现场,妨碍正常施工、聚集或闹事、冲击办公区域、围堵国家机关、威胁相关人员人生安全等;
二、敲诈勒索型:这种恶意讨薪者的目的已经超出讨薪的范围,而是借助讨薪之名实施敲诈勒索,主要有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故意制造停工、伪造合同、证据、虚报、冒领工资,介入发承包人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甚至实施犯罪。
手段过激型的讨薪者的主要目的是讨回应付的工资,但是未采取合规合法的方式,或者采取合法的方式未得到有效解决,才采取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过激手段;
敲诈勒索型的讨薪者目的不仅仅是获得应有的薪水,而且伺机敲诈勒索,以讨薪的名义,采取过激手段,逼迫政府出面,迫使他人就范。
目前,我国并没有规定恶意讨薪罪,讨薪不是犯罪,但在讨薪过程中触犯法律条款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所以遇到欠薪行为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1、向劳务企业反应;
2、向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反应;
3、向工程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4、向上级劳动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解决。
农民工兄弟们,讨薪一定要采取合规合法的途径,一定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虽然说拖欠工资让我们感到非常愤怒。总之,恶意讨薪这个大帽子扣在谁的头上,心里都不好受!
朋友们,现在我们再来看上面的事件,先不说是否属于恶意讨薪,大家想一下出现这种事件的根本原因在哪里?
我认为是小张,也就是劳务公司、中介!如果没有中介,农民工直接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至每一个农民工手里,就不会出现这么多的欠薪事件,也就不会有这么多的讨薪事件,更不会出现恶意讨薪!
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早已有了对策,强推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劳务实名制建设,将农民工工资所得直接转入每一位农民工工资卡,不久的将来,劳务公司将彻底消失,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祝所有的农民工兄弟们都能如愿以偿地拿到自己应有的工资,平平安安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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