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上,产检假期是有几天?男职工陪产假是多久?
①劳动法对产检假期无明确规定,很多公司现行标准可参考:
怀孕1—7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两天假期;
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四天假期,但其中两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不能计算为病假、缺勤)。
③男职工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北京等多数地区为15天,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还需要参考各地的规定。
2.产假天数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产假天数是按自然日计算、还是工作日计算,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从立法本意来讲,产假是基于女职工生育后身体恢复需要而设定的假期,而女职工身体恢复需要的时间长度应当是一致的,以自然日计算为宜,不考虑其中的工作日或者法定节假日。
➨有些地区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规定,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指出,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而少数地区规定生育奖励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例如《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46号)的规定,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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