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这些人“植树节”每天都过!
植树节这一天,许多单位、许多人,都会去城郊山野,种下一颗颗小树,为绿水青山再添一份苍翠,但有的人却干了这样的事,法院判他“植树节”每天都过!
案例一
2019年5月中旬,在未经弋阳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弋阳县圭峰镇冯某等八人,非法采伐本村“坟山”山场的9棵(21株)野生樟树和一些松树并出售给他人。经鉴定,釆伐的9棵21株樟树活立木蓄积为7. 5立方。
法院审理认为,八名被告人行为已经构成非法釆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庭审过程中,八被告人一致请求补种复绿,同意公开道歉,公益诉讼起诉人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同意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八被告自愿在县级融媒体中心及其他媒体上公开道歉书,道歉书内容需经过法院审查确认;
二、被告每人种植21棵杉树、松树或者其他经济树种,树苗由八被告自行购买,树种统一栽种在弋阳县圭峰镇上张村冯家组火地里,栽树符合间距要求、且抚育三年保证成活;
三、各被告所种植树的所有权均由弋阳县圭峰镇上张村冯家村小组集体所有;
四、八被告所栽树抚育成活后,生态修复费37,500元可以免交,若八被告未栽或未成活,则仍需要缴纳生态修复费37,500元。
综上,法院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均已缴纳)。
案例二
2019 年 9 月底开始,被告人杨某经招标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在山场非法滥伐林木,砍伐林木蓄积量达 118.3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滥伐林木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整已被安机关追缴。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依法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由弋阳县公安局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义务宣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意义和毁坏林木的害处,自购树苗参加义务植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了自私的蝇头小利,非法采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我们不答应,法律也不答应!
2021年以来,上饶法院共审理涉林业资源保护案件44件,对63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同时要求被告人进行补植复绿,面积达160余亩。展现了上饶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的决心。
上饶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服务新时代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以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促进“大美上饶”建设,助力打造美丽中国的上饶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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