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民事诉讼及执行程序、商事仲裁及执行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及执行程序)
委托人:XXX
受托人(1):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受托人(2): 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 一案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仲裁/执行代理人。
代理人(1)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项。
代理人(2)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项。
1.一般诉讼/仲裁/执行代理。
2.特别授权,除一般诉讼/仲裁/执行代理外,还包括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仲裁请求,提起管辖异议、提出回避申请,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追加/变更当事人,和解及调解,提起反诉/反申请及上诉,代为申请执行。
3.代收执行款项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款项。
4.代为签署、送达、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前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如委托人为自然人,在委托人处写明姓名;如委托人为公司等法人的,在委托人处写明名称。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签名或者签名+盖章;委托人为公司等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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