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我们遭受他人的侵权损害,导致自己的人身受到损害,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有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只有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像结婚照,亲属的遗物遗照还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被损坏,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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