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发展需要,可能会产生工作地址搬迁的问题。公司面临搬迁,员工因为工作地点变动,通勤时间变长或家庭等因素不愿去,而想要离职,那么离职的你可以得到赔偿吗?
本期内容就来谈谈,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否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索要经济补偿?
一家实业公司因原厂房租赁合同到期,要将厂址搬迁至距原厂房500米左右处,虽然只有五百米,但是厂址却是从上海搬迁至苏州太仓市。16名员工以太仓市社保缴费政策低于上海市为由不同意履行劳动合同。因双方协商未成,实业公司就终止了这16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其搬迁是不得已而为之,搬迁后社保待遇调整是由于省市间不同的政策导致,并非恶意降低工资标准,已经尽到了与员工之间的磋商义务,是员工自己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属于自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搬迁究竟能不能逼员工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搬迁导致工作地点变更,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对单位经营地点进行搬迁,这是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但是单位的工作地点的变动,导致员工上班的路途变远等,增加了开支等,如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征得员工同意。员工出于自身的考量,不愿意跟着公司搬到新的地方,还是由自己综合考虑,是否继续留职或者是跳槽换工作,主动权在于员工的选择。
律师提示:
用人单位搬迁员工不同意继续工作,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上述案件中,公司搬迁的地址在外省市,相应的社保待遇低于本市,视为公司已经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因此,公司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1. 如果公司准备搬迁重新开始,不再继续履行与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才算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2. 如果公司搬迁后,公司为确保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采取工作班车、提供交通补贴、缩短工作时间等应对措施,一般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已经提供了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劳动条件。员工提出离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3. 公司变更后的地址如果没有搬出原来的市级行政区的,是否算作改变劳动条件支付补偿金,需要看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发生的具体情况、双方证据和当地城市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解释等。
4. 公司搬迁变更工作地点,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公司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第三款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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