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亲戚之间借钱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因此很多人在借钱的时候往往是口头与对方约定,认为签订借款合同不仅麻烦,而且还有点伤感情。正是由于“面子”的问题,最后不仅是伤了感情,甚至有可能反目成仇。还有人认为“借款”合同非常麻烦,其实所谓的“借款”合同并不是要求像合同条款那样,我们经常所说的“借条”也属于借款合同。
俗话说“口说无凭”,如果仅凭双方的口头约定,如果对方一旦抵赖,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那么维权也是相当困难的。既然借款合同如此重要,那么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必备的条款呢?下面就简单地给大家介绍一下借款合同中必备的一些信息。
首先必须明确的就是借款人的身份,包括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因为同名同姓的人太多,而身份证号码则是唯一,通常确定身份信息是通过姓名加身份证号码来进行确定的。另外就是借款数额,数额除了小写之外,建议大家在小写的数额后面打括号,加上大写金额,因为小写金额容易改动。另外就是借款时间、借款利率以及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等也需要明确。
如果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那么借款到期一般是不能主张利息的。因此如果想要得到利息,那么就必须要在借款合同中进行明确。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国家是禁止高利贷行为的,如果利率部分高于LPR的4倍,那么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另外就是还款期限的问题,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对方可以随时还款,当然借款人也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还款,但是必须给借款人合理的期限。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尽量约定明确的时间,比如2022年12月31日还款,就比2022年年底还款要明确得多。
还有就是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不得约定采用抵押物或质押物抵债的,这种约定是无效的,不过到了还款期限借款人没有还款的,这时候约定的以物抵债的协议是有效的。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明确且能够有效计算,如果对方出现违约情况,那么可以直接按照违约约定进行赔偿。
借款前应当考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比如借款人从事的行业、不动产和动产的数量。如果以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担保的,那么一定要进行登记,借款人一旦还不上钱,那么就可以要求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然后优先偿还借款。除了担保物、抵押物,还可以由人进行担保,如果是由第三人担保,那么最好约定清楚担保方式,对借款人最有利的就是连带担保责任。
未到期债务即使起诉也得不到支持的,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最好约定提前还款的条款,当然是在具备某些条件下的提前还款。比如借款人经济条件出现恶化、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转移财产或其他可能减损借款人权益的行为出现,那么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债务。
很多时候借款人在借钱的时候态度相当端正,但是一旦到了还款期就是找各种借口、理由不还款,而很多时候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从而导致维权相当困难。因此不要觉得签订借款合同就伤感情,签订借款合同是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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