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失业补助金的申领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过期将不再受理,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申领。
根据政策,2021年1-12月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2022年3月31日前,参保人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具体发放标准为:
(一)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94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1035元/月发放。
(二)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283.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310.5元/月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虽然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但是对于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没有改变,依然是2021年1-12月失业停保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因此2022年新增失业人员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不符合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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