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应纳税所得额并非您要缴纳的税款,而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税基,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这里解释居民个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通常是五险一金】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未申报扣除的,也可以申请退税】
补充:6万元是免税范围,如果提前预缴过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非居民个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4.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6.此处收入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扣除情形: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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