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十分重视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为了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我国先后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用于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权益。而实践中,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为具有便捷性的特点,无疑是劳动者维权的最重要途径。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体系下,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应当先行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而劳动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劳动者对其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认为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仲裁机构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情形,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但是,无论是作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我们都应该明确申请劳动仲裁是具有期限和时效的,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在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时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逾期不申请劳动仲裁的,可能会出现劳动仲裁请求得不到支持的情况。
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为例,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劳动者必须在知道或是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往后推一年,这一期限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现实实践中普遍认定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双方最晚一个月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最晚在一个月后就知道了用人单位有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本人不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逻辑上说不通)。而也正是从此时起,劳动者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事项的一年仲裁时效开始起算。
因此,律师提醒,在入职一个月后用人单位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提起仲裁请求双倍工资,但一定要把握好时间,千万不要过了仲裁时效,致使自己的请求得不到支持,那就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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