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现在已经没有非法同居的说法了,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你情我愿,同居并不是违反法律的。
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即便是双方都是自愿同居的、都愿意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也没有任何反抗的行为,也是会构成违法犯罪的。接下来我们就梳理一下4种常见的违法犯罪情形。#法海说法##普法行动##2021 生机大会#
一、与未满14周岁女孩同居并发生性关系的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要构成强奸罪的前提,必须有暴力、胁迫等威胁、要挟的方式。
但是当对方属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时候就不行了。在这个时候,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是按照强奸罪论处的。
当然,如果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偶尔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与无性防卫能力的女子同居并发生性关系的
这是另外一种构成强奸罪的情形,在表面上而言,对方是愿意同居的。
但是由于患有精神类疾病,对于发生性关系的性质以及后果不能作出明确的认知,非常有可能给予几句好言好语、买点儿衣服、给顿好吃的,甚至买个棒棒糖之类的,就会愿意发生性关系,乃至一起同居。
出于保护该类特殊女性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就会认定构成强奸罪。
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含男性和女性)同居的
这种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破坏军婚罪,根据刑法第259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要注意三点:
一是对方属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这包括男性和女性,但是已经退出现役的不属于此种情形。二是一方对于对方的这种特殊的身份关系是明知的。三是犯罪情形有两种,无论是与之同居、还是与其结婚,都会构成犯罪。
四、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这种行为触犯的罪名是重婚罪,规定在刑法第258条之中。该罪名保护的是普通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该罪名与破坏军婚罪有很多类似之处,但是也有区别,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如果只是同居并不会构成重婚罪,必须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是再次登记结婚,才会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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