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 店股权合作协议
甲 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 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第1章、 门店简介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店, 年 月 ___日成立(以下简称该店),注册资本为 万人民币,公允价为 万人民币,每股价格为 总股本 万股。经营范围: 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范围经营 。
第二章、合作详情
1、 年 月 日甲方一次性投资该店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认购该店 万股权,拥有该店 %的股权;乙方一次性投资或以运营股入股该店认购该店 万股权,拥有该店 %的股权;
运营股备注:某股东为该店实际运营负责人,以运营权作为股本。直接参与门店的日常经营。包含门店链接资源、进货、产品打造、新品更新、营销活动策划、门店推广、财务监管、人员招聘培训、标准化流程打造、薪酬绩效管理与考核进货渠道、门店账户收款管理、商场协调事宜、参与门店经营战略制定、外联资源对接、财务监管等工作。
2、 该店现有股权结构为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投资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货币或运营股
货币或运营股
总计
无
备注:1股=1元。
第三章、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上述股权合作款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若以运营股入股该店,则股东双方签字摁手印如下:
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2、 双方同意 方以运营股入股该店, 方带店运营期间工资为 元/月。持有该店 % 股份,双方确认无异议 。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甲、乙合作股东按照投资金额相对应的持股比例对该店承担对等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为该店财务性加门店管理性投资,间接参与该店链接资源,门店的运营与管理,包含门店的产品打造、新品更新、营销活动策划、门店推广、财务监管、人员招聘培训、标准化流程打造、薪酬绩效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2、乙方为该店总负责人,直接参与该店日常经营、产品打造、新品更新、营销活动策划、门店推广、财务监管、人员招聘培训、标准化流程打造、薪酬绩效管理与考核进货渠道、门店账户收款管理、商场协调事宜、参与门店经营战略制定、外联资源对接、财务监管等工作。
3、甲方在股东合作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股东持股原则》;
(2)按照后续相关股东合约进行回购股东股权;
(3)严格执行双方的决议或方案。
4、乙方在合作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股东持股原则》;
(2)为该店对接有效网络、团队资源;
(3)严格执行双方的决议或方案;
(4)合作期限内,乙方对其所知悉的甲方及该店的商业机密负有无限期的保密责任。
第五章、股东分红与亏损风险分配
1、甲、乙双方(特殊约定除外)按照投资金额与该店运营管理股权相对应的持股比例享有对等的门店利润和亏损风险分配,按月分配。
1
乙方负责运营门店净利润分红比例
甲方分红比例
%
%
2
乙方负责运营门店净利润亏损承担比例
甲方亏损承担比例
%
%
3
出兑门店公允价乙方分红比例
出兑门店甲方公允价分红比例
%
%
第六章、股权锁定期和退出机制
1、甲、乙双方股权锁定期为 1 年,锁定期内除特殊情形外,不得退出(此处所指特殊情形均是指基于行政命令或者其他不适于该店继续存续的情形),在股权锁定期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且受让人不得从事与该店构成同区域同业态竞争的业务(甲方现有门店除外)。
2、锁定期内,若乙方不按照该协议有关锁定期的约定执意退出,自愿放弃股东权益,自愿将其所持有股份无偿捐让给甲方。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对于退出时门店遗留的债务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乙方退出声明发出后,其股权转为由甲方代为持有。
3、锁定期满后,甲、乙双方拥有继续持股的权利,但须与对方签订续约协议,并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1)若乙方将其股权进行转让第三方,甲方在市场公允价前提下拥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可以选择弃权不购买,反之亦然。
(2)若甲方无意购买,乙方可转让给第三方,转卖价格由乙方与第三方友好协商决定,反之亦然。
(3)若乙方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必须履行本协议规定的相应义务和权利内容,且第三方不得从事与该店构成同区域同业竞争的业务,经甲方同意之后,方可进行转让;如乙方溢价转让,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向第三方签署任何形式的承诺条款,反之亦然。
4、期满股东退出回购支付方式:
签订股东解除协议30天内以现金方式支付退出方结算应得款项。
第七章、违约责任
1、如果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本协议双方应协商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但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总价款( )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权合作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股权转让价款0.1%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仍未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相等30%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股权锁定期内参与同区域同业竞争的,原持有股权自动失效,不得要求门店退股(不包含双方现有在同商圈名下的其他门店),因参与同行竞争给门店造成损失的,赔偿门店现有及将来可预见的损失。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非门店准许的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进行赔偿,30天不赔偿不到位的,门店有以其股权收益进行填补赔偿的权利。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道德缺失或违法乱纪(如泄漏商业机密、侵犯知识产权、竞业限制等)给该店造成的经济损失照价赔偿,给该店造成严重后果的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其它协议
1、转让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
2、更改
除非各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能做任何形式的变更。
3、独立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法院判决无效或无法执行的,该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与适用。
4、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等在订立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使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无法履行或受到严重影响时,或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改变,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政府批文通知对方。由于发生上述事件,需要延期或解除(全部或部分)本协议时,由本协议各方协商解决。
5、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争议解决
凡是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无法达成互谅的争议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锁定期与协议生效
本协议锁定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本协议自签署后自动生效。
9、正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文本经签署并交付后即为正本。所有文本应为同一内容及样式,各方各执一份。
10、因商场规划调整,和商场沟通无效致使门店永久关闭等因素,甲乙双方互补追责。
附件一:
股东持股原则:
1、对内对外,保密原则
2、意见与异议禁止向下与同事及向外传播,只能上传共商解决方案。
3、出卖门店任何机密。
4、挪用公款,变卖与偷盗门店财物。
5、关联交易,贪污受侑。
6、未经对方审批不得门店名义和其所持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质押与担保。
成为股东之前需认真阅读《股东持股原则》,如持股后违反原则股东资格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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