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A,年龄54岁,公司每月6000元,在工作期间从三脚梯上摔下,造成十级伤残,住院11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赔偿多少钱呢?
不同于雇佣关系,职工工伤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如果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绝大多数的赔偿都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依照规定赔偿均应由单位赔偿。有的公司提到这么一个问题,规章制度上明确说了,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甚至在平常都经常强调之类的安全问题,结果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在串岗过程中操作不熟悉的机器,致使员工自己的手指被切断,丢失了四根手指,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赔偿?
对于此,我也只能深表同情,因为工伤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即使员工存在过错,但这并不是工伤赔偿过程中所考量的事情,职工不遵守单位的劳动纪律,违反的是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认为职工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当然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且职工因为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该损失与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亦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公司也只能另行仲裁诉讼请求员工赔偿。
那么职工十级伤残到底能够赔偿多少钱呢?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该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支出进行赔付,按照发票进行确认。有发票证明的取值30000元。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山东省的标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35%确定,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2021年度山东省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29314元,折合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28.10元,该员工住院11天。因为职工A是在2020年仲裁的,按照2020年度的标准应当为26.10元。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11天*26.10元=287.10元;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按照山东省的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本市(设区的市,下同))以外地区进行治疗、康复或者配置辅助器具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所需的交通费、到本市以外转诊期间(不含入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食宿费,限支付2天。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进行申请,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是没有。而且即使在统筹地区以内就医交通费也是不支持的。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该费用应当经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也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如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的,可以申请。
五、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根据安徽省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根据浙江省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其近亲属同意护理的,月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各省规定不一,详细的可查询各地相关规定。
以山东为例,一般实务处理时按照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2021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066元,因为去年申请只能按照2020年的标准43726元进行计算,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一般仅支持住院期间,即119.8元*11天=1317.8元。
(2)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无论用人单位给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工资均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按照职工A的病例代码,职工A的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
停工留薪期工资:4个月*6000元=24000元。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因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6000元=42000元。
注意: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支付。这个是最低标准。
八、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各地标准不一样,适用时应当查询当地标准。
以山东为例,山东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1年的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还没有公布,目前仍按照2020年的标准6242元实施。
因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2个月*6242元=74904元。
综上,职工A能够获得的赔偿为:30000元+287.1元+1317.8元+24000元+42000元+74904元=172508.9元。
如果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项目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以上项目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受伤是比较常见的,最轻的十级伤残都有可能达到20万左右,因此不缴纳工伤保险是比较危险的,不缴纳工伤保险也可以缴纳雇主责任险来转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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