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当时主要针对城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员职工,而这两者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都是有国家和单位承担大部分养老责任。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我国开始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几次分分合合,最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改为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缴费的模式,即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也称通胀结合的制度。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沿袭上世纪五十年代建立起来的退休制度,国家承担养老责任,只有符合退休离休条件,就可以办理从单位即国家财政中领取养老金待遇。
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城镇企业职工两大类人员采取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享受不同水平养老金待遇的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采取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过个人和单位缴费为主要筹资渠道,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国家作为责任主体,扮演者最后责任人的角色;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时候,从社保基金中核拨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采取的是国家承担养老责任,具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个人无需缴纳养老费,只要符合退休或离休条件时候,即可按月从单位(国家财政直接划拨)领取退休金或离休金。这就是养老金双轨制。
首先,双轨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远远高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养老金水平,引发了待遇水平差异带来的不公平;其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阻碍了统一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建立;再次,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增加了财政负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被称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水区或者雷区”。
上面就是什么是养老金双轨制相关的问题介绍了。相信您现在对什么是养老金双轨制已经有了一个了解。那么您认为养老金双轨制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呢?小编认为是很必要废除的。相信无论对养老金亏空还是社会公平都是一个好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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