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数额认定(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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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的财产利益。

盗窃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只是出于破坏心理,故意毁坏被害人的财产,则为故意破坏财物罪。

犯罪形态有犯罪预备状态,犯罪中止状态,犯罪未遂状态,犯罪既遂状态,盗窃罪也不例外,盗窃罪也分为盗窃预备,盗窃中止,盗窃未遂,盗窃即遂。不同的犯罪形态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下面为大家一一分析。

盗窃罪(既遂):《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数额为量刑标准之一大因素,分为数额较大,数额特别巨大,处罚的标准也因此不同。

盗窃罪(预备):《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预备阶段对行为人的处罚参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减轻或从轻处罚,如果危害不大,也可以免除处罚。注意这里为可以。

盗窃罪(中止):《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不同于盗窃罪的未遂,盗窃罪的中止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主动停止,是在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可以达到目的却主动停下来,并且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因此对于盗窃罪中止,我国《刑法》规定为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注意这里是应当。

盗窃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想要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客观上也实施了盗窃的行为,但因为自己意料之外的原因而发生了客观不能造成盗窃犯罪未能得逞。在该种情况下,我国刑法明确量刑标准为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根据犯罪情节轻重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能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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