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面对一方出轨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当机立断的选择离婚,但是出轨带来的伤害又不可能装作没发生,这时候不少夫妻会写一个所谓的忠诚协议,希望对方若再出轨,就净身出户,但是由于法律知识不够,很多时候写的协议不少都包含无效条款,甚至就是无效协议,那么接下来,就从法律角度给大家谈下,面对对方出轨,怎么样的协议才能达到所谓的,对方若再次出轨,净身出户的效果。
什么样的忠诚协议会被认可?
首先夫妻忠诚协议要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生效要件,才能被认可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类似限制人身自由,再婚自由,对方的探视权都是没有用的,因为这些都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约定好具体财产分割,而不是简单的净身出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也就是,双方可以财产协议后,具体的财产分割,比如房子的归属,当前婚内财产的分割约定,而不是含糊不清一句,都归自己,这种约定,等同没有约定。因此类似希望对方净身出户,一定要说清楚家里有哪些财产,此类财产约定为自己方所有。
明确出轨的定义,确定好过错方的合理赔偿
法律上,对于出轨的定义是,分为三种,与婚外异性发生性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其中后两种离婚时能获取到赔偿。
但是很多人眼里,即使丈夫和他人暧昧聊天,没有肉体接触也会当作出轨行为,因此此类协议一定要具体化出轨的定义,对方的行为。
另外除了约定的财产分割,会有人协议约定所谓的精神损失费,但是此类情况并不是,你随便写个几十万都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你的数字太离谱,对方签字了,后面打官司,法院也不会直接认可这个数字。
总结下,此类协议不应该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限制他人的自由,再婚,对子女的抚养和探视。财产应该明确分割,而不是含糊不清的净身出户,所谓出轨的定义应该明确,类似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过多夸张的精神损失赔偿费并不会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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