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
票据是出具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分为支票、本票、汇票三类。
(一)支票
1、概念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注意:①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②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③普通支票上未印有“支票”或“转账”字样,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④普通支票的划线支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只能用于转账。
例子:男主妈妈给女主签发支票让女主离开男主,女主最好拿现金支票或普通支票,因为可以直接提现。不要拿转账支票和划线支票,因为只可以转账。
3、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例子:男主的土豪妈妈给女主一张支票,金额和收款人名字可以由女主自己填写。
4、开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例子:女主自己填写了支票金额99999999元,但是男主妈妈给的支票账户没有这么多钱,那么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处以票面金额5%的罚款,女主还有权要求男主妈妈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5、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例子:男主妈妈给多个女孩签发了支票,但是都是空头支票,那么银行有权停止为男主妈妈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6、支票是个人和单位都可以使用。
(二)本票
1、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出票、银行付款。
2、本票的种类:转账银行本票、现金银行本票。
3、转账银行本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4、现金银行本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才可以使用。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三)汇票
1、汇票的种类:银行汇票(分为转账银行汇票和现金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出票人和承兑人都是银行,银行汇票是付款人先把钱存入银行,银行才开票。
体现银行信用。
3、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由付款人申请其开户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出票人一般是企业,银行承兑汇票是即使付款人存入的钱不足以支付票面金额,银行也会先对收款人足额支付,再向付款人追偿。
体现商业信用。
4、商业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一般是企业承兑。
5、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
6、转账银行汇票单位、个人均可以用。现金银行汇票则要求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方可使用。
7、单张出票金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8、只有银行汇票存在实际结算金额和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不能大于出票金额,按照实际结算金额付款,其他票据,比如商业汇票、本票、支票都是按照出票金额付款。因为银行汇票是异地使用,提前签发了银行汇票,所以就无法准确预测实际结算金额,所以按不超过实际结算的金额出票,然后按照实际结算金额结算。
9、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0.5‰计收利息。
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
1、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2、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3、第七十三条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第七十四条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4、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第八十二条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6、第八十三条 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
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7、第八十五条 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8、第八十六条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9、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10、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11、第八十七条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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