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情况,即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一种修正的犯罪构成,是单独犯罪的相对概念。
一.犯罪共同说
犯罪共同说也称“客观说”,该说认为:共同犯罪是数人共同参与实施一个犯罪,共同关系只存在一个犯罪事实内才能存在。
共同犯罪说严格限定共犯的成立范围,有利于实现刑法的保障机能,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但犯罪共同说以数人共同实施一个犯罪事实为犯罪的共同,其范围未免狭窄。
二.行为共同说
行为共同说亦称“主观说”,该说认为,犯罪是行为人恶性的表现,如果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进行观察,那么不仅数人共犯一个犯罪事实是共同犯罪,凡是通过共同行为而实现各自企图的,都是共同犯罪。
三.共同意思主体说
共同意思主体说是共谋共同正犯的理论基础,着重于共同犯罪人的社会心理特色,该说认为,既然有共同的犯罪目的并参与了谋议,即为同心一体,构成共同意思的主体,而应共同负责。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共同犯罪的客体
共同犯罪的客体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共同指向的客体,各个共同犯罪人尽管可能有着具体分工的不同,行为指向对象的不同,但他们侵犯的客体是一致的、统一的。
二.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
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实施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这是共同犯罪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除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外,一方作为与另一方不作为也是可能构成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体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三种特殊情形:
1.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2.利用一个缺乏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共同实施犯罪,既有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也有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
四.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
共同犯罪的故意是共同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是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着三层含义:
一是各个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孤立地实施某一犯罪,而是同其他人共同实施这一犯罪。
二是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所引起的危害结果。
三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所引起的危害结果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因为缺乏共同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特殊情形:
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分别论处。
2.故意犯同过失犯相结合形成同一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二人以上的行为之间缺乏共同犯罪故意,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3.二人以上同时在同一场所故意犯罪,但彼此主观和客观行为都无联系的,也不为共同犯罪。刑法理论上称为同时犯。
4.一人利用他人实施犯罪时创造的条件,故意相继实施犯罪。二人在客观上一定联系,但主观上不具有共同故意,故不是共同犯罪。刑法理论上称为先后犯。
5.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有的犯罪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单独实施了另外的犯罪,超越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由行为人单独负责,其他共同犯罪人对此则不负共同犯罪的责任。刑法理论上称为是实行过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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