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张玉环国家赔偿案,“精神损害赔偿第一案”赵作海案……想必大家都不陌生。近些年来,一些被法院改判无罪后国家赔偿的案子渐渐走入了大众的视野。
那么,我们今天来讨论一下,什么是国家赔偿?又该如何认定国家赔偿呢?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能申请国家赔偿吗?让盛廷律师来为您一一解答。
那么,国家赔偿包括哪些情形?我们又该如何认定呢?
国家赔偿,就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采取不正当手段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主要包括刑事赔偿和国家行政赔偿。
刑事赔偿即为国家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等职权时侵犯人身相关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国家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相关职员在执行其行政职权时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情形的,有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利。
也就是说,国家赔偿的主体须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且须在行使职权,因侵害受害人权益而使其可以获得国家赔偿救济。
国家赔偿法经历了哪些历史沿革呢?如今的国家赔偿法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经过两次修改,如今的国家赔偿法在很多地方有了进步改变。
在完善赔偿程序上,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这一程序充分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救济权利,并使得国家赔偿的程序更加完善。
在修改精神赔偿上,对于侵犯人身自由的情况,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10年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这是加强人权保障的重大进步。
在保障国家赔偿上,赔偿请求人可以拿着相应的法律文书,如赔偿决定书、调解书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一定要在七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的申请,财政部门要在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这样就使得赔偿费用的管理和支付更加完善。
那么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提到,国家赔偿主要包括刑事赔偿和国家行政赔偿。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国家赔偿就是国家行政赔偿。
当被征收人遇到房屋被强制拆除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确认强拆违法,来提起国家赔偿。
因此,被征收人可以拿着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法院生效判决,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当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或被征收人对赔偿决定不满意的,被征收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司法机关不断加大错案甄别纠正力度,纠错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国家赔偿工作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国家赔偿工作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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