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据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借款利息按月利息 。
借款用途: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还款日期: 年 月 日
逾期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加利息合计按照 月利息计算,到归还全部时为止。
借款人: 手印 身份证号:
借款人: 手印 身份证号:
担保人: 手印 身份证号:
特立此据,各方共同遵守,如有异议,提请绥滨县人民法院裁决。
(逾期不能偿还本息,不论因发生任何意外事件,如:死亡.逃离等等, 将有第一处置权,将借款人,担保人所在农村分得的劳力地.口粮地所有家产进行转租变现,以偿还 的全部本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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