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解读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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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一般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享有使用的权利。

谁有资格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万典律师认为,农村村民享有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且只有本村村民才有资格取得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即使是从其他村迁入的,必须将户籍转入本村,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后才能申请宅基地建房。

如何获取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村民如果想要申请宅基地建房,应当先行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之后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方可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宅基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解读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在宅基地上建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不要在非宅基地上建房!

农村建房基本都是在自家宅基地上的,如果你在耕地、草地上建房,那么肯定是违规行为,建好的房子也是违法建筑,会被直接拆除。同理,宅基地也不要用在除了建房子的其他事情上,比如建厂房等。

二、不要超面积建房!

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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