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主要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由轻到重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针对犯罪的外国人,还有一种专门的刑罚叫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
今天我们主要谈一谈附加刑中的没收财产,首先是关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其次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另外,没收财产还要遵循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以及税收征缴优先原则,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附加刑可以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那么我国刑法中哪些罪名规定了可以没收财产的附加刑呢,哪些罪名和情形又规定了必须没收财产呢?笔者对此进行了归纳统计,分享给大家。
罪名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分则第一张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组织、领导者并处没收财产
120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
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20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20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财产
120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财产
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金额200万以上的,可以没收财产
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致人死亡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后果特别严重的额,可以没收财产
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财产
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后果特别严重的额,可以没收
14条7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额,可以没收财产
151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可以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没收财产
151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没收财产
152走私淫秽物品罪
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财产
15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170条伪造货币罪
集团首要分子、伪造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171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没收财产
171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没收财产
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财产
178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数额特别巨大,可以没收财产
192条集资诈骗罪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193条贷款诈骗罪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194条票据诈骗罪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195条信用证诈骗罪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198保险诈骗罪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2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数量巨大的,可以没收财产
209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数量特别巨大的,可以没收财产
224条合同诈骗罪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225条非法经营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财产
234条之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财产
239条绑架罪
可以没收财产
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可以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没收财产
263条抢劫罪
有八种特殊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264条盗窃罪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266条诈骗罪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267条抢夺罪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积极参加这,可以没收财产
组织、领导者,并处没收财产
300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封建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财产
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有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没收财产
328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罪
有四种情形之一的额,可以没收财产
334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没收财产
341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财产
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duping罪
五种情形之一的,并处没收财产
350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财产
351条非法种植duping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duping原植物数量大的,可以没收财产
358条组织卖淫罪
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财产
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财产
383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并处没收财产
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数额特备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没收财产
390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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