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指导行政法的统一适用和解释,弥补法制漏洞。行政法基本原则通说理论有六项,分别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以及权责一致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作为六项原则中的首要原则或基本原则,其他原则为合法性原则的延伸,该原则在考试中占据重要地位。行政合法性原则主要约束行政主体的行为,其为行政行为有效性的重要前提之一。合法行政的内涵和要求,随着宪法制度的演变、行政职能的消长而不断变化。早期的合法行政是绝对、消极和机械的公法原则。为适应时代变迁和行政职能变化的需要,合法行政原则不断得到新的解释。我国目前致力于发展服务型政府,以为人民服务为政府宗旨,因此在贯彻合法行政原则时更侧重于政府的服务性而非领导性。
我国合法行政原则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首先,对现行法律的遵守意味着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将导致该行为被改变或撤销。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其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法无授权即禁止。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第一,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第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措施。行政机关不遵守这一不作为义务,将构成行政违法。
总结而言,行政主体无论是行政立法行为还是行政执法行为,均需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授权中,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合法性原则按照考试难度会出现识记性考查或理解性考查,识记性考查主要侧重于考查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涵,而理解性考查主要侧重于以案例的形式辨析行政法原则,较为偏向知识点的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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