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 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宜昌市鸦鹊岭镇龙潭村6组,小地名为330农场,林权面积为6.1亩,林权证号为:127814号,林地的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丈量图附后)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
其四界为:东至蔡 山林
南至便道
西至张早强山林
北至主公路
二 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年限为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长久期。
三 转让价格
乙方支付甲方土地转让费包含在房屋转让价款内。房屋转让人姓名: 签字: 。房屋转让人与甲方的关系: 。
四 支付方式和时间
以房屋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为准。(房产姓名: 房产证号: ,甲方与房屋转让人关系: )。房屋转让人签字: 身份证号:
。
五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
甲方位于宜昌市鸦鹊岭镇龙潭村6组的330农场于2017年5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以房屋交付时间为准。
六 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支付的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地块。土地交付前的风景树归甲方所有,于2017年10月左右全部移走,1000多棵柑橘归方所有。
3.甲方必须保证所转让土地权属清楚,是甲方合法取得经营使用权的土地,若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妥善解决。
4.乙方有权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等权利,并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合理使用所受让土地。
七 违约责任
以房屋转让协议违约款为准。
八 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后生效。
九 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附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乙方(附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房屋转让人签字:
发包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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