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求职季,相信不少毕业生已经通过各种招聘渠道,朝着自己心仪的职位奔去,然而在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公司时,你是否听过:劳务派遣一说?
同样的公司、同样的工作岗位,甚至是同样的工作内容,为何你拿到手的钱会比正式员工少那么多,也得不到任何的晋升机会。如果你不甘心去问公司人事,人事可能还会怼你一句:你不算我们公司的正式员工!这是怎么回事?
隆云律师提示: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万万不可混为一谈!
谈到这两种合同,因为其在法律认同上的诸多不同,先来看看两者的区别:
区别重点一: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及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区别重点二: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与此相对应的,待遇也会完全不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这也是到手钱数不同的由来)
区别重点三: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法人、组织。
因此,劳务合同的签订,也可以是企业与个人,但在法律上的认定,却与正式的劳动合同相去甚远。
此外,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后续赔付路径也全然不同。
事实上,云南隆云律所的律师在现实生活中,发现很多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这部分人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那么,司法实践上一般该如何区别呢?
一、从主体出发。如果是劳动关系,那么,无论是用工方还是劳动者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关系用工方必须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合伙组织或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如果是劳务关系,那么用工的主体是自然人。
二、看是否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从属性包括(一)组织从属性,即一旦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是用工方的一员。(二)经济从属性,即用工方必须要给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以及法定的津贴及补贴。如果没有从属性特征,那么,一般就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
三、看是否具有关联性。劳动关系关联性标准: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是用工方主体业务的组成部分,简言之劳动者是在为用工方做事;劳动者所做的事情就是用工方的事情。
隆云律师提示:
在实务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判断,对接下来能够取得的补偿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所以,当出现疑问时,一定要尽力搜集好证据,慎重判断,不能轻易下结论。
此外,在初次入职时,一定要问清楚,签订的到底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以及该企业属不属于劳动派遣,慎重选择,避免跳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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