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需要与对方的车辆以及对方的保险公司共同商谈赔偿事项。即便对方是全责,对方也不会立即进行全部赔偿。因为交通事故涉及保险公司,对方有权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是一个很复杂的内容,其中涉及交强险以及商业险。在赔偿的项目当中也涉及到财产赔偿以及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又涉及到财产的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车辆应该立刻报保险以及交警。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会根据双方的责任来进行保险理赔。如果对方车辆即投保了交强险也投保了商业险,那么其赔偿金往往都是由保险公司来出。不过,目前大多数的商业险,对于间接的财产损失是不赔偿的。
如果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后,仍旧无法满足另一方的赔偿需要,那么就需要由对方当事人来赔偿保险之外的剩余部分。
不过如果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和对方当事人的赔偿金额不满意,双方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我们需要提供我们实际的财产损失证据,以及人身受伤后的实际医药费支出。如果涉及伤残赔偿金以及误工费等,需要申请司法鉴定,进行详细鉴定。
相关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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