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2021)益清律函字126号
自:天津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
致:a某某
题:租房期间你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维修房屋与设施,给b某某造成损失,以及合同到期后你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向b某某退还押金相关事宜。
a某某:
天津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b某某委托,就题述相关事宜,致函你方如下:
基本事实:
你与b某某于2020年10月1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b某某从你方处承租位于xxxxxxxx房屋,租金每月7500元,押一付三,租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19日。
承租期间你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维修房屋与设施,具体情况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厕所、厨房、水管、淋浴房、电闸等房屋与设备设施的维修。其中,更是由于你怠于维修淋浴房导致b某某受伤。你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的行为b某某保留了全部的证据资料。
另外,房屋到期后,你方以无法证明是b某某人为导致的一些瑕疵为由,让b某某进行赔偿。后经双方协商,你方已经同意接收现金补偿,以弥补上述损失,且b某某已经按照你同意的数额将现金转账给你。但是你却又违反双方约定拒绝接受上述补偿,以各种手段想扣留相关押金,拒绝向b某某返还。
现b某某已经于租期到期前将房屋交还给你,你方有义务向b某某退还全部押金。
律师认为:
首先,承租期间你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维修房屋与设施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第六条第1款之约定“非乙方的责任,发生本房屋各项设备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五日内进行维修,超出上述时间未修复的,则本合同租赁期限自动顺延相应时间”。
期间,你方多次出现未能及时维修相关房屋设备设施的情况,按照合同约定b某某有权要求租期顺延或要求你赔偿损失。此外,b某某还由于你未及时维修淋浴房导致b某某受伤出血,b某某有权因此要求你赔偿其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
其次,租期到期后,b某某已经将房屋交还给你,按照合同约定你有义务退还b某某全部押金。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本律师希望你公司在收到本律师函3日内,履行如下义务:立即向b某某退还全部押金7500元;
否则,b某某将保留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届时,你方除了要向b某某退还全部押金外,还应承担逾期退还押金的利息损失。b某某依法维权产生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各项损失。同时,b某某还将继续主张你方在租赁期间的全部违约责任。
特此函告
天津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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