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关于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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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恋人同居现象比较普遍,在同居关系解除后,很可能会产生财产纠纷。那么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该如何认定归属呢?实际上,在法院审理同居纠纷案件时,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规则是什么?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 经验,总结了下面几条裁判规则,供大家参考。

 

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是同居纠纷案件的主要矛盾,也是法律规定中最不明确的地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以夫妻名义审理未办理婚姻登记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此外,还应适用照顾儿童、妇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

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未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关系终止时,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的,女方财产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同居时女方带来的嫁妆视为女方个人财产,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男方返还;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3、男女双方对同居期间取得但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财产有贡献的,视为共同财产。

 

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办理婚姻登记。虽然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以一方名义登记,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都有贡献,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对方要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原则,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

 

4、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鉴于涉案房屋由同居单位分配,然后以成本价购买,一方对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做出了很大贡献,因此其分割份额相对较大。

 

5、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析以有利于生产生活为原则

 

同居期间财产分析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充分考虑物品的可移动性和可利用价值,根据不造成新损害的标准确定可回收物品,不得回收的给予折扣补偿。

6、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考虑双方对争议财产的贡献、子女抚养和实际生活条件等因素。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相关财产的性质也不同。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财产或者收入一般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对于只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财产,人民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同居时间的长短。他们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和其他因素来确定是否存在经济混合,然后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和份额。

 

7、同居关系一方死亡,另一方不符合与被继承人互助关系的,无权分割遗产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认定为同居关系,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根据相互扶持的具体情况处理。同居关系中的另一方并非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需要依靠被继承人支持的人,也没有证明自己支持了更多的被继承人,不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权分享被继承人的遗产。

 

8、分割同居关系财产时,应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并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

 

同居关系解除后,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应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并按照照顾妇女和儿童利益的原则妥善分割。主张同居期间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财产为同居期间为双方共同收入或者购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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